吴某某、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裁定书(2020)沪0101刑初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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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沪0101刑初968号案件名称
吴某某、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沈鹤翔;吴思健案件缘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1刑初968号被告人吴某某、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作出(2020)沪0101刑初96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文字有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9页第17行和第21行中“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现更正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 判 长 闵 灏审 判 员 邱纯杰人民陪审员 梁似瑛法官 助理 纪冬雨书 记 员 纪冬雨附:相关法律条文无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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