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皖铃车业能源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杨文平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827执恢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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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827执恢210号案件名称
望江县皖铃车业能源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杨文平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望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望江县皖铃车业能源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杨文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827执恢210号申请执行人:望江县皖铃车业能源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住所地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宝塔村。法定代表人:程腊生。被执行人:杨文平,男198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上述申请执行人望江县皖铃车业能源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文平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望民二初字第000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文平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权6678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郭灏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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