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青川分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822民初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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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822民初900号案件名称
白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青川分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青川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白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青川分公司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822民初900号原告:白益,女,生于1990年1月25日,住四川省青川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彬,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城郊法律服务所。(特别代理)被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青川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2MA65KPG87M负责人:盛捷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伟,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原告白益与被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青川分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白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益撤诉。案件受理费1147元,减半收取573.5元,由原告白益负担。审判员 殷 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维江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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