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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青川分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822民初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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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822民初900号
  • 案件名称

    白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青川分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青川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白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青川分公司
  • 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822民初900号原告:白益,女,生于1990年1月25日,住四川省青川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彬,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城郊法律服务所。(特别代理)被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青川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2MA65KPG87M负责人:盛捷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伟,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原告白益与被告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青川分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白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益撤诉。案件受理费1147元,减半收取573.5元,由原告白益负担。审判员 殷 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维江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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