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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胜包装(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优胜德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3执11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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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1973执11554号
  • 案件名称

    锦胜包装(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优胜德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锦胜包装(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优胜德科技有限公司;彭鹏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3执11554号深圳市优胜德科技有限公司、彭鹏: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锦胜包装(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优胜德科技有限公司、彭鹏执行一案,(2021)粤1973民特127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1)粤1973执1155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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