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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2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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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2101号
  • 案件名称

    刘国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伊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刘国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2101号刘国辉:本院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你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执行,刘国辉已于2021年9月23日将罚金20000元缴纳。至此,移交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刘国辉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伊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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