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与杜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2341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5民初23411号
  • 案件名称

    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与杜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杜会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5民初23411号 原告: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688747844。法定代表人:梁宜山,执行董事兼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琳英,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亮,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会,女,1987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原告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杜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后,原告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何   露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  泓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