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行雷、大连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11执214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11执2148号案件名称
王行雷、大连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王行雷;大连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1执2148号申请执行人:王行雷。被执行人:大连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行雷与被执行人大连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不动产、证券、车辆、工商等信息,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相关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博吉审判员 郭 皓审判员 刘共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徐威桐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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