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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2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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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2571号
  • 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 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2571号申请执行人:周祖巧,女,1968年4月6日生,苗族,住贵州省水城县龙场乡挖营村深沟组。身份证号码:5202211968××××××××。被执行人:贵州永恒浩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白鹤路73号10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347013521T。法定代表人:涂祖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民终97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和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周祖巧8800元,执行费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永恒浩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缴纳8800元,执行费50元至本院一案一账户上。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以自动履行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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