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波、李巨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255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2556号案件名称
毕波、李巨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毕波;李巨峰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2556号原告:毕波,男被告:李巨峰,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毕波诉被告李巨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毕波经本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刘晓蕾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王晓颖书 记 员 尹婉婷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耒阳市建烨置业有限公司、耒阳市人民医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民终1939号 下一篇 杨林娥、高玉红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503执恢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