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某某、华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1024执71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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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024执716号之一案件名称
索某某、华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洪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索某某;华某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1024执71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索某某,女,198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华某某,男,1982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索某某与被执行人华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索某某与被执行人华某某于2021年9月3日达成了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晋1024执7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薛德强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蔺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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