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万仓、廖文学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381民初2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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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宁0381民初2523号案件名称
谢万仓、廖文学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谢万仓;廖文学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381民初2523号原告:谢万仓,男,1968年10月15日出生,农民,住宁夏青铜峡市。 被告:廖文学,男,1976年10月2日出生,农民,住宁夏盐池县。 原告谢万仓与被告廖文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后,原告谢万仓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万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6元,减半收取计398元,由原告谢万仓负担。 审判员 冯婧茹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王一凡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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