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林、保全人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保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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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保69号案件名称
李燕林、保全人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东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李燕林;保全人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荣梅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保69号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荣梅、李燕林:申请保全人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陈荣梅、李燕林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21年9月24日,本院依据(2021)湘1122财保7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保全人陈荣梅、李燕林名下现有的金融存款账户,冻结限额为21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因账户内金额不足,没有保全完毕。申请保全人如需续保,请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未申请造成该冻结财产自行解冻的,由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财产保全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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