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英、张烜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1025执保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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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5执保46号案件名称
马海英、张烜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镇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马海英;张烜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1025执保46号申请执行人:马海英,女,1975年8月21日生,汉族,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张烜,男,1993年8月12日生,汉族,住陕西省镇安县。本院在办理马海英与张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陕1025民初11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张烜银行存款12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烜在西安银行XXXXX支行(账号:XXXXXXXXXXXX)、中国银行商洛XXXXXXX支行(账号:XXXXXXXXXXX)、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XXXXXXXX营业所(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的存款以12000.00元为限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12个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1025执保46号执行案件部分保全完毕,于2021年9月14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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