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5执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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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25执473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云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俞云仙;丽水处州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5执473号 申请执行人:俞云仙,女,1968年02月19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丽水处州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5068362809Q。 法定代表人:江剑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俞云仙与被执行人丽水处州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件标的5740元,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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