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杨亚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726民初2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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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726民初2741号案件名称
王斌、杨亚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延津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津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斌;杨亚杰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726民初2741号原告:王斌,男,汉族,2000年8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延津县。被告:杨亚杰,男,汉族,1990年4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延津县。原告王斌与被告杨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2021年9月14日原告王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6元,由王斌负担。审判员 冯丽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轩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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