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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杨亚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726民初2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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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726民初2741号
  • 案件名称

    王斌、杨亚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津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津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斌;杨亚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726民初2741号原告:王斌,男,汉族,2000年8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延津县。被告:杨亚杰,男,汉族,1990年4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延津县。原告王斌与被告杨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2021年9月14日原告王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6元,由王斌负担。审判员  冯丽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轩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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