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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铁南新城业主委员会、白山市盛世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602民初1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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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602民初1959号
  • 案件名称

    白山市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铁南新城业主委员会、白山市盛世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白山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白山市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铁南新城业主委员会;白山市盛世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602民初1959号原告:白山市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0MA1749QD3J。        法定代表人:白天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俊峰,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佳奇,吉林荆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号码:158XX******        被告:铁南新城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董雪光,主任。电话号码:130XX******。        被告:白山市盛世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0MA16WQ6U3E。        法定代表人:邵泽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薇,吉林连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号码:189XX******。        白山市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铁南新城业主委员会、白山市盛世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白山市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白山市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亚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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