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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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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497号
  • 案件名称

    刘继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刘继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497号刘继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刘继红与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年朝民初字第024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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