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飞悦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4执保161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执保1613号案件名称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飞悦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飞悦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4执保1613号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飞悦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飞悦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经本院立案执行,现经查本案保全期限已到,无需解封。至此,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104财保52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黄宗乐、桂林市陆航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0304民初5002号 下一篇 张凤侠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6执917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