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乐、桂林市陆航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0304民初5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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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304民初5002号案件名称
黄宗乐、桂林市陆航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桂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黄宗乐;桂林市陆航物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0304民初5002号原告:黄宗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达龙,平乐县居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桂林市陆航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南巷6号综合楼第5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554749814B。法定代表人:邓育承。原告黄宗乐与被告桂林市陆航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16日原告黄宗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宗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因原告撤回起诉减半收取计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宗乐自行负担。审判员 廖 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兰芳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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