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功远、李德品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2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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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2610号案件名称
丁功远、李德品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丁功远;李德品;李家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2610号丁功远、李德品、李家勇:丁功远与李德品、李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丁功远的申请,依据织金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4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李德品、李家勇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丁功远与被执行人李德品已达成和解协议,自2021年10月起每月提取被执行人李德品在织金县八步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工资收入4000元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丁功远的债务,直至清偿完借款本金及利息155170元为止。因本案履行期限较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故以终结执行(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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