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杰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胡乾威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4民初18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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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4民初18599号案件名称
上海杰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胡乾威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上海杰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胡乾威案件缘由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4民初18599号原告:上海杰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关惠勤,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梁。被告:胡乾威。原告上海杰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胡乾威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杰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杰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予以免收。审 判 员 徐晓敏法官助理 夏晓明书 记 员 蒋啸栋附:相关法律条文无法律条文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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