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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王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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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583号
  • 案件名称

    张某某、王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汾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张某某;王某;焦某某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583号张某某、王某、焦某某:张某某与王某、焦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执行款21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000元,其中,执行款21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1182民初24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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