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韩城市金城街道办事处双楼村村民委员会、孙忠贤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81执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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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执480号案件名称
陕西省韩城市金城街道办事处双楼村村民委员会、孙忠贤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韩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陕西省韩城市金城街道办事处双楼村村民委员会;孙忠贤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韩 城 市 人 民 法 院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2021)陕0581执480号孙某某、韩城市金城街道办事处双楼村村民委员会:孙某某与韩城市金城街道办事处双楼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民终128号民事判决书和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81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韩城市金城街道办事处双楼村村民委员会向孙某某支付工程款26000元。并从2016年7月5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87元,由韩城市金城街道办事处双楼村村民委员会负担。该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韩城市金城街道办事处双楼村村民委员会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孙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韩城市金城街道办事处双楼村村民委员会应按执行和解协议及时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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