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支行、高英超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04执保215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保2154号案件名称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支行、高英超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支行;高英超;杨晓东;耿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104执保2154号申请保全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支行,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刘东影。被保全人:高英超,男,1967年9月29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宽城区。被保全人:杨晓东,男,1967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宽城区。被保全人:耿伟,男,1966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本院执行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支行与高英超、杨晓东、耿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255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6条、第38条、第39条、第46条、第51条、第5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42881.31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42881.31元投资权益、股权、预期收益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邢子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佳萍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蒲城县紫荆办公室洞耳村委会、李玉芹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6民初2204号 下一篇 江苏冰洋制冷空调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8执199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