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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忽江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2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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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2347号
  • 案件名称

    李建平、忽江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李建平;忽江南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2347号原告:李建平被告:忽江南原告李建平与被告忽江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建平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建平负担。审判员  王蕾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楠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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