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泸州市江阳区宝沃汽车维修部、喻胜兰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240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2405号
  • 案件名称

    泸州市江阳区宝沃汽车维修部、喻胜兰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泸州市江阳区宝沃汽车维修部;喻胜兰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2405号泸州市江阳区宝沃汽车维修部、喻胜兰:泸州市江阳区宝沃汽车维修部与喻胜兰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03.46元,自动履行6150元,(未执行到位的2021.54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将扣划的1903.46元转付给泸州市江阳区宝沃汽车维修部。至此,泸州市江阳区宝沃汽车维修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502民初2524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