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宝沃汽车维修部、喻胜兰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2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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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2405号案件名称
泸州市江阳区宝沃汽车维修部、喻胜兰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泸州市江阳区宝沃汽车维修部;喻胜兰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2405号泸州市江阳区宝沃汽车维修部、喻胜兰:泸州市江阳区宝沃汽车维修部与喻胜兰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03.46元,自动履行6150元,(未执行到位的2021.54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将扣划的1903.46元转付给泸州市江阳区宝沃汽车维修部。至此,泸州市江阳区宝沃汽车维修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502民初2524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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