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存初、陈孟群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恢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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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恢327号案件名称
邹存初、陈孟群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邹存初;陈孟群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恢327号申请执行人邹存初:被执行人陈孟群: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邹存初与被执行人陈孟群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案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8320元,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832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3民终842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本次申请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李育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黄 莹书 记 员 黄湘福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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