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子坤商务实业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王蒋红商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1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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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宁0104民初13101号案件名称
银川市子坤商务实业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王蒋红商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银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银川市子坤商务实业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王蒋红商行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13101号原告:银川市子坤商务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60号。 法定代表人:田丽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阳,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 被告:银川市兴庆区王蒋红商行,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南街立达国际机电水暖汽配城4-2-15号一楼。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9月3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银川市子坤商务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银川市子坤商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靖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陈丹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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