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问、董家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2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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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2658号案件名称
张问、董家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张问;董家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1执2658号申请人:张问,男,1979年6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被执行人:董家宏,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本院在执行张问与董家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一直未联系上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1执26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苏 悦审判员 刘福彦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姚汉青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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