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彬与宋文青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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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982执保630号案件名称
黄彬与宋文青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樟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黄彬;宋文青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30号申请人:黄彬,男,1988年5月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明,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宋文青,男,1988年6月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黄彬诉被申请人宋文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宋文青的银行存款3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宋文青的银行存款3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蒋旺旺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30号申请人:黄彬,男,1988年5月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明,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宋文青,男,1988年6月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黄彬诉被申请人宋文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宋文青的银行存款3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宋文青的银行存款3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蒋旺旺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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