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文明、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694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6943号
  • 案件名称

    李文明、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李文明;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证 明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6943号申请执行人:李文明被执行人: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李文明申请执行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文明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103民特200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694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