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许许、王丽娜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02民初3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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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民初3334号案件名称
罗许许、王丽娜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罗许许;王丽娜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02民初3334号原告:罗许许,男,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被告:王丽娜,女,出生年月不详,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原告罗许许与被告王丽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罗许许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许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罗许许负担。审 判 员 刘志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李迎琳书 记 员 黄 莹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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