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汪琳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03执176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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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1761号之一案件名称
黄健、汪琳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黄健;汪琳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03执176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健,男,198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被执行人汪琳涛(曾用名汪佐霖),男,1989年2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本院立案执行黄健与汪琳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203执17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 君审判员 刘 寿审判员 张陆安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执行员 朱光明书记员 齐玲俐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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