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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某、朱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82执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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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722号
  • 案件名称

    龙某某、朱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龙某某;朱某某;王利群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82执722号申请执行人:龙某某,男,住湖南省常宁市。被执行人:朱某某,男,住湖南省衡南县。被执行人:王利群,男,住湖南省常宁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王利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482执7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尹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邝振艺书 记 员  徐利波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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