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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与营口鑫茂纸塑有限公司、刘仲杰等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306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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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306号之四
  •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与营口鑫茂纸塑有限公司、刘仲杰等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营口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与营口鑫茂纸塑有限公司、刘仲杰、刘欣雨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306号之四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与营口鑫茂纸塑有限公司、刘仲杰、刘欣雨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刘欣雨银行存款人民币14585.29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凌 赤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花吉明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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