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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雷科技(泉州)有限公司、蒋礼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2知民初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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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2知民初88号
  • 案件名称

    华雷科技(泉州)有限公司、蒋礼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西省景德镇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华雷科技(泉州)有限公司;蒋礼金
  • 案件缘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2知民初88号原告:华雷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陈乾超,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敏,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冰洁,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蒋礼金,男,1988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原告华雷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与被告蒋礼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华雷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华雷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华雷科技(泉州)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华雷科技(泉州)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吴海平审 判 员 胡志勇审 判 员 戴 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汪 越书 记 员 祝 奇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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