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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福忠、陈树旭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恢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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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恢363号
  • 案件名称

    方福忠、陈树旭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方福忠;陈树旭;张艳霞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恢363号申请人:方福忠,男,1970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你,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陈树旭,男,1964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张艳霞,女,1969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方福忠与被执行人陈树旭、张艳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方福忠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624民初164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贲喜超审判员 :赵明月审判员 :鞠红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 王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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