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2执221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802执2214号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闫建龙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2执2214号被执行人:闫建龙,男,1976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的(2021)豫0802司惩7号决定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闫建龙未主动履行义务,本院立(2021)豫0802执2214号案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生效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金额1000元。故此,依据本院(2021)豫0802司惩7号决定书,闫建龙司惩罚款一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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