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成党、淮阴区甬邦家具经营部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苏0804执1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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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1577号案件名称
韩成党、淮阴区甬邦家具经营部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韩成党;淮阴区甬邦家具经营部;淮安市韩信湖温泉旅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苏0804执157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淮阴区甬邦家具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韩成党、淮安市韩信湖温泉旅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韩成党、淮安市韩信湖温泉旅游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款规定,决定如下:将韩成党、淮安市韩信湖温泉旅游有限公司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期两年。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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