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立兴五金机电销售处、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528执1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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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528执1236号案件名称
宁晋县立兴五金机电销售处、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晋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宁晋县立兴五金机电销售处;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528执1236号申请执行人:宁晋县立兴五金机电销售处,住所地宁晋县贾家口镇黄儿营东村东环路。经营者:宁立兴,男,1986年8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晋县贾家口镇黄儿营东村。被执行人: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晋县盐化工园区纬一路十号。法定代表人:武国魁,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宁晋县立兴五金机电销售处与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0“受理申请人刘滢对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因本案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冀0528执123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国全审判员 杨宏召审判员 田 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斌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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