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夔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胡小平,北京易盖房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6民初3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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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36民初3444号案件名称
重庆夔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胡小平,北京易盖房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奉节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重庆夔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胡小平;北京易盖房科技有限公司;袁学成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6民初3444号原告:重庆夔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大槽村地灾避让拆迁安置房1栋4单元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MA61B38J3K。法定代表人:罗定兴,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定华,重庆无尤律师事务所律师,有特别授权。 被告:胡小平,男,196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被告:袁学成,男,1963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被告:北京易盖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惠东路5号院2号楼15层18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D40D5Q。法定代表人:何红才。原告重庆夔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小平、袁学成、北京易盖房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重庆夔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夔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夔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732元,减半收取3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夔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马 妮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覃 雪 书 记 员 何 春 - 1 -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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