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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沈阳金天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24执1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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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执1337号
  • 案件名称

    高艳;沈阳金天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法库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高艳;沈阳金天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库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24执1337号高艳(申请执行人);沈阳金天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高艳与沈阳金天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执行标的为178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商品房未按时交付违约金及该商品房钥匙一套。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此款已通过法院一案一账户转至申请执行人账户,钥匙也已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法库县人民法院(2020)辽0124民初281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永成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德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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