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艳;沈阳金天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24执1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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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执1337号案件名称
高艳;沈阳金天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法库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高艳;沈阳金天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库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24执1337号高艳(申请执行人);沈阳金天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高艳与沈阳金天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执行标的为178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商品房未按时交付违约金及该商品房钥匙一套。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此款已通过法院一案一账户转至申请执行人账户,钥匙也已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法库县人民法院(2020)辽0124民初281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永成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德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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