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吴绍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03执恢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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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03执恢342号案件名称
张志强、吴绍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张志强;吴绍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03执恢342号张志强、吴绍光:申请执行人张志强与被执行人吴绍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陆续自动履行30275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全部执行完毕。至此,(2019)苏0703民初25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何云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本案与(2020)苏0703执397号案为同一案件]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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