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来朝、王掌权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2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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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初2440号案件名称
杨来朝、王掌权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杨来朝;王掌权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204民初2440号原告:杨来朝,男,汉族。被告:王掌权(又名王**),男,汉族。本院在审理杨来朝与冯迎兵、王掌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来朝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来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来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来朝负担。审判员 赵忠义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杨佳豪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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