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玉忠、王娟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79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790号
  • 案件名称

    张玉忠、王娟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张玉忠;王娟娟;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栓库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790号申请执行人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陕0881民初625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玉忠、王娟娟、张栓库、郄海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张玉忠主动向申请人履行了本金54万元、利息249267.67元,并支付了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申请人申请本案结案,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2018)陕0881民初625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6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