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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杰儒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927民初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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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27民初1931号
  • 案件名称

    河北广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杰儒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南皮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河北广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杰儒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927民初1931号原告:河北广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南皮镇东环大街与金刚东路交叉口西南角。法定代表人:白玥,该公司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7MA0DTAMXB。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红,该公司员工。被告:张杰儒,男,199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河北广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杰儒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河北广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北广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河北广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冯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伟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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