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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与彭某1,方某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5民初6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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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235民初6088号
  • 案件名称

    唐某与彭某1,方某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云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唐张兵;彭龙建;方礼兰;彭芳
  • 案件缘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35民初6088号   原告:唐某,男,199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云,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彭某,女,1998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被告:方某,女,1974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被告:彭某1,男,1969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原告唐某与被告彭某、方某、彭某1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缴纳诉讼费,故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包家付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邱美齐书 记 员  黎小华- 1 -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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