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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宏欣卫生用品商贸行、遂平县惠万家购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728民初27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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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728民初2708号
  • 案件名称

    确山县宏欣卫生用品商贸行、遂平县惠万家购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遂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确山县宏欣卫生用品商贸行;遂平县惠万家购物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728民初2708号原告确山县宏欣卫生用品商贸行,住所地河南省确山县龙山水泥厂南100米107国道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5MA3X786R1R。法定代表人陈明伟,系该商贸行投资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永玲,女,198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确山县,系陈明伟的妻子。委托诉讼代理人牛现旗,河南景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遂平县惠万家购物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遂平县阳丰乡罗李村荣楼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8MA4843618X。法定代表人王会,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良,河南商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确山县宏欣卫生用品商贸行与被告遂平县惠万家购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确山县宏欣卫生用品商贸行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遂平县惠万家购物有限公司的起诉。经查,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确山县宏欣卫生用品商贸行撤回对被告遂平县惠万家购物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71.72元,减半收取785.86元,由原告确山县宏欣卫生用品商贸行负担。审判员  孟涵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丰娟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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