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晓曦、赵文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204执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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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执965号案件名称
侯晓曦、赵文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侯晓曦;赵文强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204执965号侯晓曦、赵文强:侯晓曦申请执行赵文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204民初77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赵文强未按期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5479元、案件受理费18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称其已经归还了2000元,剩余货款及案件受理费共3660元。2021年9月2日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直接支付了剩余案件款3660元,申请执行人已经收到该款项并同意案结事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已经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204执96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6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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