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1026执保17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1026执保179号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那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那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1026执保179号申请保全人商方远诉被申请保全人张宝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2021年8月13日作出(2021)桂1026民初7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保全人张宝达价值为53614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期限十二个月。因申请保全人商方远逾期未交保全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按撤回申请保全处理,不予保全被申请保全人张宝达的财产。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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